发布时间:2026年01月2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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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上饶市信州区工信局完成对《信州区供应链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为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及信州政府“主攻工业、决战园区”战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工作方案》拟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基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秉持平等协商、自主决策、优化服务、合作共赢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内部政策的前提下,建立"政府引导、银行授信、核心企业增信、贷款企业守信"的四位一体服务模式。包括各方权利义务、准入机制、贷款额度、风险分担机制、资金管理机制、代偿追偿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收账款账期限制等。
信州区供应链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及信州政府“主攻工业、决战园区”战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拟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基于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合作原则
秉持平等协商、自主决策、优化服务、合作共赢的原则,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内部政策的前提下,建立"政府引导、银行授信、核心企业增信、贷款企业守信"的四位一体服务模式。
二、各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区政府指定的政府组成部门)的权利义务
1.负责管理风险补偿资金池(风险缓释金由政府投资担保公司根据风险研判后提出),用于增信和风险缓释。风险缓释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存入乙方指定的监管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牵头组织制定供应链金融服务企业认定标准与准入条件,建立跨部门联席审批机制,并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3.甲方以存入的风险缓释金额度为限,为供应链金融产品项下的贷款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二)乙方(合作银行)的权利义务
1.作为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创新开发符合供应链特点的融资产品,按照甲方风险缓释金额度1:8放大,作为该产品的贷款额度。(执行优惠利率政策。本句删除)
2.乙方应严格执行贷前尽职调查程序,对借款企业(丁方)的资质、信用状况、交易背景以及核心企业(丙方)的偿付能力与信用进行独立、审慎评估进行全面、客观、审慎的尽职调查。
3.乙方负责基于尽职调查结果和丙方确权额度,独立作出贷款审批决定,并负责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本息收取工作。
(三)丙方(供应链核心企业)的权利义务
作为甲方、乙方均认可的供应链核心企业,负责与上游供应商(丁方)签订"应付款确权协议",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系统登记,将应付账款质押给乙方。
(四)丁方(借款企业)的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配合完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证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用途,并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同意并授权丙方将其对丙方享有的、已确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乙方,并接受乙方对该应收账款回款资金的监管。
三、准入机制
根据协议约定的合作原则,建立以政府、银行、核心企业共同协商为准的准入机制,由甲方和丙方推荐具体行业和企业名单,经部门联审后纳入白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四、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丁方持有的、经丙方确权合格应收账款发票金额的40%。对于合作时间长、履约记录良好、交易稳定的优质丁方,最高可放宽至50%;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确有特殊情况、发展前景广阔的优质企业,经四方协商一致并报甲方备案后,可适当提高单笔额度,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如单笔尚未到期归还,有新的订单应付账款质押符合新增贷款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新增贷款。
五、风险分担机制
为共同承担信贷风险,建立分级风险分担机制,贷款发生风险时,按以下顺序及比例承担损失:
1.乙方应首先向借款企业(丁方)进行追索。
2.乙方有权向丙方主张质押的应付账款权利。
3.在上述追索完成后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由合作银行(乙方)承担50%的风险,风险缓释金承担贷款本金50%的风险损失,甲方只在风险缓释金总额范围内承担代偿责任,超出风险缓释金部分金额甲方不予代偿。
六、资金管理机制
1.为确保风险缓释金安全高效运作,设立专户管理机制。资金池存款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并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和审计制度。
2.甲乙双方定期核验风险缓释金余额与乙方按本协议向丁方投放贷款余额的比值,如低于1:8时,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
3.丙方对丁方的应付款项必须按时进入乙方指定监管账户,实现资金闭环管理。
七、代偿追偿机制
为规范不良贷款处置流程,建立严格的代偿追偿程序:贷款发生风险时,按以下顺序进行追偿:
1.按正常司法程序首先向借款企业(丁方)进行追索;
2.追索丁方满3个月后仍未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向丙方主张质押的应收账款权利;
3.通过上述追索后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扣划风险缓释金申请;
4.经甲方审核确认符合扣划条件的在风险缓释金额度范围内按对应逾期贷款本金的50%进行扣划。甲方履行代偿责任以存入的风险缓释金额度为限,对超出部分不承担额外偿付义务。
5.甲方履行代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丁方及/或丙方(在所代偿金额范围内)的追偿权。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追偿顺序及方式,丙方及丁方应予配合。
6.任何一方追回的资金,在扣除追索费用后,应按各方实际承担损失的比例返还。
八、信息共享机制
为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建立四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丙方应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与丁方的交易数据、应收账款信息及订单执行情况。
九、风险预警机制
为加强贷款业务风险管理,建立三级风险预警体系,设置风险熔断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重点关注应收账款履约情况、资金流向以及丙方与丁方订单稳定性。
十、应收账款账期限制
为控制供应链整体风险,确保融资期限与资产期限相匹配,丙方与丁方之间因真实贸易背景产生的应付账款,其约定账期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于账期超过12个月的应收账款,丙方不得为其办理确权,乙方不得将其纳入本金融产品的合格质押资产范围,甲方不为其提供风险补偿。
十一、工作建议
1.关于实施主体:建议甲方由信州区人民政府明确指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承办。建议选择(法人机构在本地,本句删除)创新机制灵活、决策效率高的金融机构合作。关于丙方、丁方:建议结合本区产业布局,在供应链条完整、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链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
2.关于协议签署:本方案为框架性工作指引。建议在具体操作中,由甲方、乙方、丙方及每家丁方共同签订内容详尽、权责清晰的四方协议,将本方案原则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条款,以保障各方权益,防控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中物联物流与供应链金融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