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3-25 09:07:33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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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媒体和公众对此十分关注。日前,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表示,今后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将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坚持下去。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评估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发布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和细化定期公开的具体内容。
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表示,收费公路统计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的行业统计。按照《统计法》,交通部制定了《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之后执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由交通部汇总发布。
针对收费公路期限问题,交通运输部新闻办公室表示,不存在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我国收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如重庆市丰都至忠县、铜梁至永川、酉阳至沿河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贷款合同期限均为30年;此外,贷款期限与偿清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费公路债务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滚动举借的,其中既有长期项目贷款,也有短期流动贷款,还有有偿集资款,是多笔债务的组合,因此收费公路项目中某一笔15年的贷款到期并不意味着项目所有债务已经偿清;另外,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与企业是否举债没有必然的关系。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是为了偿还政府债务不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是按照企业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至于投资的来源是自有资金、股市融资、企业债券还是银行贷款并不影响收费期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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