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22 09:11:43 浙江物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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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21日称,为促进运输结构调整、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物流成本,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深入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收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不得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央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在铁路货物运输领域,包括专用线(含专用铁路)、港口集疏运环节违规收取各类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不得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变相收取。
通知指出,要继续清理简化铁路货运杂费,加强专用线代维等服务收费管理,合理降低地方铁路运价水平。要进一步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收取费用,应坚持用户自愿选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变相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要求用户接受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企业网站及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铁路货物运输相关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要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及时曝光涉及铁路货运违法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跟踪各地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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