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03 14:46:46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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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21 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湖南成为少数几个出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治超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一直是大众十分关切的问题。此次通过的《条例》共有5章34条,在货物运输车辆源头管控、通行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条例》的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湖南省治超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对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加强源头管理是关键。一方面,《条例》加强了货运车辆的一致性管理,明确规定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必须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种类和参数生产、改装,不得虚假标定。另一方面,加强了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设置了禁止性规定,规定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货运源头单位按要求装载、配载货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责任。此外,对货运源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加强了超限超载的治理。鉴于各类开发区(新区、工业园)已成为车辆超限超载的重点源头和目的地,《条例》还赋予了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治超工作职责。
《条例》彰现了治超执法的“力度”和“温度”。针对因超限3次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吊销之日起一年内禁止申领相关证件,充分表明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零容忍”,体现了治超执法的“力度”;同时,《条例》以纠正违法行为、教育为主要目的,进一步降低了超限处罚标准,提出“超限10%以内”可以不予罚款等,从制度上杜绝了超限超载治理“以罚代管”行为的发生,体现了治超执法的“温度”。
《条例》还明确了异地处理的合法地位。过去,超限货运车辆驾驶人或者货运车辆所有人在接到告知通知之日30天内,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接受处理。为解决异地处理问题,《条例》规定了本省范围内已联网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均可接受处理,极大方便了货运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
《条例》施行后,将在加强源头监管、完善联合执法、推进科技治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湖南省进一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维持道路运输安全良好态势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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