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5 09:53:54 交通运输部网站
关注中物联
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以下简称《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作出修改,取消了“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为落实《决定》要求,交通运输部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了相应修改,取消了上述罚款事项。此外,依据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对部分机构名称进行了相应修改;依据近两年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处罚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调整,以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根据近两年标准修改、废止情况,对引用的标准名称进行了相应更新。
相关阅读
每日 推荐
- 国家发展改革委:我国将动态调整优化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布局
- 全国首个“电力鸿蒙”兆瓦级液冷超充重卡补能示范站落地昆明
- AI全场景融合支撑江西公路水路数字化转型
- 北京打造“三廊三区”零碳公路运输先行示范区
- 海南自贸港明确加工增值货物岛内销售免关税政策
- 卓驭科技发布商用车智能辅助驾驶解决方案“磐行”,推动“智能一切移动”战略跨垂类量产落地
- 天津将实施重型货车充换电织网筑站行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五五”末我国社零总额预计达到60万亿元左右
- 今年1-9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5%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局围绕农业、制造业等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开推介50个投资项目
- 山东省财政补贴1.1亿元助力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