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相关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25-09-03 15:35:14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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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 申铖)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了相关税收政策。
通知明确,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此外,通知称,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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