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9 09:02:40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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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该制度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制度。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浙江客车或者货车经营者因一时疏忽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且说服教育后自愿承诺立即改正,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实是初次违反的,可以免于处罚。当然,《意见》严格限定了适用条件,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首批事项共23项,并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意见》还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适用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核查等全过程将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通过绘制执法流程图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是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统一,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将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更好服务复工复产,推进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为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贡献力量。在试行一段时间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对《意见》实施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评估,查漏补缺,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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