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4 09:34:25 财政部网站
关注中物联
财关税〔2020〕38号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二、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附件规定执行。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三、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政策规定数量或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四、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向上海海关统一报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xls
每日 推荐
- 海南自贸港明确加工增值货物岛内销售免关税政策
- 卓驭科技发布商用车智能辅助驾驶解决方案“磐行”,推动“智能一切移动”战略跨垂类量产落地
- 天津将实施重型货车充换电织网筑站行动
-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五五”末我国社零总额预计达到60万亿元左右
- 今年1-9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8.5%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局围绕农业、制造业等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开推介50个投资项目
- 山东省财政补贴1.1亿元助力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
- 二〇二六年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现场推进会在广州召开 加快推进交通物流向新向优向好
- 江苏发布12条改革举措推进道路普货运输全链条智能网办
- 我国人工智能发展速度及应用规模全球领先
- 国家外汇局公开征求意见 拟出台一揽子便利化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