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8-16 09:48:54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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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协同落实进京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强化进京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积极支持和全力配合做好首都生产生活和医疗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目前,北京市对进京货运车辆采取查询司乘人员行程卡及北京市相关委办局核发的《应急物资进出京调拨(转运)证明》等管理政策,对疫苗运输车辆仍以《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作为通行凭证。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进京管理政策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道路货运企业、司乘人员及时关注掌握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部署要求,实时了解进京货车通行政策,提前做好进京运输各项准备工作,保障进京货运车辆顺畅通行。
对于发自、途经疫情发生地区,供应首都重要生产生活物资和医疗物资的车辆、人员,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坚持“保安全、保供应”并重,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实行全程“点对点”闭环运输,确保“封闭式管理、人员不接触、车辆严消毒”。对于严格执行上述管理措施的司乘人员,原则上不需采取隔离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北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在北京市周边设立生活物资中转调运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启用,确保生活物资有序中转,减少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通知要求,北京市公安局及周边省份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公安检查站点工作流程,明确进京货车通行要求,做到一次停车、同步检查,具备条件的要开通货运车辆快速通道,车流量较大时,及时增加人员、设备和检查站点,提高检查效率;对于持有北京市相关委办局核发的《应急物资进出京调拨(转运)证明》和疫苗生产企业、疾控机构盖章的《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的车辆,实行快速检查、检测,减少车辆排队,为货车进出京快速通行提供便利。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保持联防联控机制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高效运转,加强值班值守;划定区县或者城市市区作为疫情中高风险区的,所在省份及周边省份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专班要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向社会公布24小时应急运输保障电话,实行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和解决进京物资运输车辆通行中的相关问题,切实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高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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