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09 11:34:31 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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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筑牢境外疫情输入防线。
《通知》倡导国际和国内航线船舶相对固定经营。明确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倡导同时具备国际和国内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固定从事国际航线经营或固定从事国内航线经营。确需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应当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14天,所有船员未出现任何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并在入境口岸由海关对全体船员采集2份鼻咽拭子样本。2份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海关按规定办理转兼营手续,并通报给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船员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按照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的相关文件执行。此外,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入境口岸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规定,需满21天后方可入境的船舶,则从其规定。
《通知》要求,加强船员换班管理及疫苗接种。拟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如需进行船员换班,应当在入境口岸按照当地国际船员换班有关规定进行。国际航行船舶办理转兼营手续后,船舶所属航运企业继续对全体船员进行14天的健康监测,期间船员不得离船,并严格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船的,应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并按当地疫情防控措施执行。经14天健康监测无异常且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按国内航行船舶船员进行换班。船舶转入国内航线营运后,航运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快推进船员疫苗接种,尽快做到“应接尽接”。
《通知》明确,加强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管理。拟转入国内航线营运的国际航行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应当在入境口岸接收上岸后,方可转入国内航线运营。要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通知要求,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对入境的国际航行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接收,并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分类收运处置。
此外,《通知》还明确从事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航线营运的船舶原则上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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