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28 14:36:48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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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4月28日发布关于适用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明确新旧海商法衔接适用的一般规则,并聚焦海事审判实践中易产生争议的5类特殊情形,包括船舶抵押权转让、海上保险合同、电子运输记录等作出特别规定,为海事审判实践提供清晰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表示,规定紧扣海事司法实践需要,对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则以及司法实践中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同时,保护当事人合理预期,对于新修订海商法的完全新增条款,规定既注重发挥完全新增条款的制度规范功能,明确完全新增条款可以溯及适用,同时又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防止溯及适用背离当事人预期,明显减损当事人权利或增加当事人义务。
据了解,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为有效解决新旧海商法衔接适用问题,统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最高法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研究起草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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